活動統籌處架構

一. 成員 ( 組長、副組長活動、活動統籌教師、活動後勤支援教師及職員):
老師名單:陳耀明副主任、趙啟儀、李樂菁、鍾永豪、劉偉玲、姚韻芝、顏智樑、鄧榮達榮達
職員: 周顯文。
小組分工:
組長(全校活動統籌): 活動組、校慶慶祝會、全校大旅行、午間活動及早集等。
副組長:協助主任開展工作,定期召開各活動組組長及學會會長會議。
活動統籌教師(1):學 會:中文、英文、數學、體育、商業、史地、電腦及科學。
活動統籌教師(2):體育性
活動統籌教師(3):藝術性
活動統籌教師(4):興趣性
活動統籌教師(5):服務性
活動後勤支援教師:協助主任開展工作,定期召開各活動組及學會學生組長會議。
教導處職員:活動組出席統計,編定活動日程表。
二. 活動統籌工作總則:
(一).目的:
1. 透過活動,幫助學生善用餘暇。
2. 透過合作,增強師生與同學的認識和了解,增加學生對學校的歸屬感。
3. 幫助學生發展他們的潛能,增進他們的知識和技能。
4. 提高學生對社會事物的認識和服務精神。
(二).目標:
1. 透過活動加強對學生德育方面之培訓。
2. 藉著中六級學會的成立,籌辦各類學術活動,從而增強學生之自治及組織能力,以發展他們的潛能。
3. 透過有關活動加強學校與家長之聯繫,並使其對課外活動有正確的觀念。
(三).統籌工作要求:
1. 委員會實行集體負責制,所有決議由所有委員共同開會決定,分工執行。
2. 活動組統籌老師的職責
﹣出席統籌組會議;
﹣協調所屬範疇的各活動組之間的工作;
﹣協助所屬範疇的各活動組老師設定和修改目標,並收集所需的資料;
﹣草擬所屬範疇的各活動組的籌備預算;
﹣審議、簽具所屬範疇的各活動組的運作費用申請;
﹣協助所屬範疇的各活動組老師所設計評分標準;
﹣統籌組協議的內部分工。
﹣管理活動組的相關文件檔案;
﹣收集與活動組相關的傳媒資訊。
(四).課外活動要求:
1. 初中(中一至中三)仍必須參加至少一個活動組,高中(中四至中六)自由參加。
2. 中六級學生須參加學會成為幹事。
3. 安排若干之「聯課活動日」及學會「活動日」。
4. 讓教師自由選擇帶領活動組,但強調教師帶領活動組時,內容要充實,態度要認真,管理及對學生之要求要嚴格。
5. 強調課外活動的德育意義。
6. 加強與各組別之聯繫,溝通與共識。
7. 舉行活動時,可考慮給給予或邀請家長一併參與。
8. 從各類活動組中選擇一至兩項作為重點發展項目,並聘請校外專業導師協助訓練,
例如: 步操管樂隊和紅十字會(服務性)、跆拳道(體育性)、舞蹈團和流行樂隊(藝術性)
9. 盡量將早集之宣佈交由學生擔任。
10. 鼓勵學生繼續多參加校外比賽和表演。
11. 盡量將活動交予學生協辦,以加強訓練學生的組織能力及責任感。
12. 與體育科組緊密合作,將體育性校隊由體育科組管理(請參閱附件一)。
13. 每一個活動組或學會須設置檔案,紀錄全年活動之內容 , 每次開會之內容 ; 幹事名單及收支報告等,此檔案須於期末交回給學
校。
14. 向每位學生開設個人課外活動檔案。
三. 活動組工作 :
A. 準備工作
1. 請於活動舉行日期十四天前填妥「學校活動申請表」交陳耀明副主任審批。表格經簽署後,正本留活動統
籌處存檔,副本交負責老師,如有需要,校務處將代發書函,知會警方。
2. 申請批准後須填妥「學校活動家長通知書」,經校長批閱後,再交教導處加蓋校印,教導處影印副本存
檔。
3. 將「校外活動家長通知書」交校務處付印。
4. 家長通知書印妥後,應儘早發給學生,於活動舉行前收回所有回條和有關費用(如有需要),回條由負責老
師妥為保存。
5. 請於活動舉行日期兩個工作天前將填妥之「學校活動學生名單」交校務處存檔,並自備副本於活動當日作
點名用。
B. 活動當日工作
1. 請於出發前替所有學生點名,如有學生缺席,應致電查詢,並通知校務處記錄在案(如為假日,應於事後通
知校務處作紀錄)。
2. 如已發信報警,應儘早致電有關警署之當值警官,說明該活動是否如期進行、延期或取消。
3. 活動完畢後,應即致電通知當地警署之當值警官。
C. 取消活動
為學生安全起見,如遇下列惡劣天氣,應按當時情況決定是否取消。活動取消後,應儘快通知校務處。
1. 熱帶風暴警告訊號-活動舉行當日懸掛三號或以上之颱風訊號。
2. 雷暴警告訊號。
3. 水浸及山泥傾瀉警告訊號。
4. 紅色、黑色暴雨警告訊號。
D. 解散學生之程序
如遇惡劣天氣,或其他因素導致活動需要取消或中斷,負責老師應按下列指引處理:
1. 活動進行前
a. 校內集合
由負責老師在校務處協助下致電通知家長,經家長同意下可解散該生。如未能聯絡到家長,應將有關學生留在學校,並負責看管其安全,直至原定解散時間,在安全情況下才可解散該生。
b. 校外集合
負責老師應先集合學生在安全地方,在安全情況下儘快安排學生返回家中,如情況不許可,則應帶領學生繼續暫避。學生解散後,負責老師應儘快致電通知家長及校務處。
2. 活動進行期間
負責老師應在安全情況下儘快安排學生返回家中,如情況不許可,則應儘快帶領學生到就近的安全地點
暫避。學生解散後,負責老師應致電通知家長及校務處。